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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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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老年妇女关爱工程。所有乡镇(街道)均建设有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服务设施。市、区县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5、外来妇女关爱工程。推动外来务工妇女平等享有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将外来务工妇女纳入全市特困妇女妇科疾病免费查治和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范围,不断扩大外来务工妇女计划生育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高外来务工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率,保障外来务工妇女平等承租公租房、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6、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市、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全市90%的乡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市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家庭驿站”。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妇女规划》要求,承担落实《妇女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逐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市及各区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各级政府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妇女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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