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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300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侮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5、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城镇社区及农村文化室、图书室设有妇女读书专栏(专柜),农村妇女文化中心数量逐年增加。

  

  6、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发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和引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9、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在党政部门评比表彰典型时规定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10、加强对巾帼志愿者队伍及各种群众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扶持巾帼志愿者队伍和各类群众文体组织的发展,开展妇女和家庭参与的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控制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6、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开发安全、有效避孕节育新技术和产品,开展高效无创出生缺陷早期筛查、检测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技术研究,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1、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100%;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

  

  政策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机构活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和儿科的建设;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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