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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罚款。 二、非法占地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裁量基准: 1.非法占用一般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三、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裁量基准: 1.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面积在10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2.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面积在10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占地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裁量基准: 1.非法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2.非法占用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五、不归还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裁量基准: 1.拒不归还临时用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拒不交出应收回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转(出)让集体所有土地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裁量基准: 1.属于其他土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5%以上10%以下罚款; 2.属于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0%以上15%以下罚款; 3.属于基本农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5%以上20%以下罚款。 七、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处罚依据:《基本农田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 裁量基准: 1.占用基本农田在5亩以下的,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占用基本农田在5亩以上的,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以每平方米40元罚款。 八、无证开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裁量基准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其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定为小型以下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其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定为中型以上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九、越界开采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1.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情节较轻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下罚款; 2.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情节较重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20%以下罚款; 3.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30%以下罚款。 十、违法转让矿产资源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裁量基准: 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型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0.5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