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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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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审判情况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国家赔偿案件1372件,审结1419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355件,赔偿金额为3764.1万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司法救济。

  (二)制度建设情况

  --切实转变国家赔偿工作的司法理念和审判方式。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南宁召开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座谈会,积极推动国家赔偿工作实现七个转变:一是从消极办案、被动应对,向积极作为、能动司法转变;二是从孤立办案、关门决定,向弘扬司法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的民主司法转变;三是从法院单打独斗、孤军作战,向争取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国家赔偿工作的联动司法转变;四是从内部操作、会议决定,向公开运作、透明作业为主导的阳光司法转变;五是从因地制宜、摸索前进,向标准统一、行为适法的规范司法转变;六是从机械执法、单纯追求形式合法性,向形式和实质合法性相统一的公正司法转变;七是从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向以案结事了、恢复重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和谐司法转变。上述七个转变,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提供了理念指导。

  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既给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改进国家赔偿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的通知》,并组织培训地方法院法官1200余人。各级人民法院根据通知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修改决定,准确掌握并深刻领会修改内容,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国家赔偿法在加强人权保护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的积极意义,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推动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较大调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级人民法院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形成《国家赔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报告合集》,为国家赔偿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了有益参考。各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会议,研究国家赔偿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国家赔偿重点工作。王胜俊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国家赔偿工作,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赔偿法,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工作的新要求;要更加主动地履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责任,依法纠正自身出现的错案,切实履行赔偿义务;要更加积极地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执行工作,下大力气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案件执行情况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执结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占审执结各类案件总数的22.8%,标的额4781.93 亿元。在各级人民法院执结的各类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2151390件,占85.77%;非诉讼类执行案件356852件,占14.23%。诉讼类执行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81.95%,刑事案件占3.44%,行政案件占0.39%。非诉讼类执行案件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7.53%,仲裁裁决执行案件占4.55%,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占0.72%,司法协助与其他案件占1.42%。

  全国法院积极开展工作,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2010年1月,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派出16个检查组对各地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0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暨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全国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召开委托执行积案交办会,统一交办各地报送的委托执行积案,强化委托执行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实行月排名通报制度,明确在构建长效机制、管理创新、保证案件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推进活动向纵深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对上述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内整合资源,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从各个环节预防和减少执行积案,促进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对外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保障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良好运行。目前,已经涌现一批实现了创建活动目标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各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将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21768件委托执行积案纳入清理范围,截至2010年12月,共执结21673件,有效清理和化解了委托执行积案,进一步完善了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增强了委托执行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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