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改革发展篇 一、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切实服务中心工作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以及影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围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和审判理论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理论研究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研究成果情况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为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经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学习读本》撰写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该项研究成果已基本完成。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研究。一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开展了深入的研究。 --开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研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研究。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研讨会”;11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举办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回顾一年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探索,有四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强调理论研究的针对性。王胜俊院长在贵州法院调研时明确指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强调理论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等高级人民法院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将理论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司法措施的实施意见。三是各级人民法院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寻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口。四川法院全面推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建立“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无缝化便民诉讼调解网,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构建社会问题预警机制,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形成的“茌平模式”。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开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研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深入全省各地,通过调研,探索建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开展能动司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研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更加坚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专题活动,深入阐释司法的人民性,使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2009年,针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王胜俊院长在江苏等地调研时明确提出了“能动司法”的理念。能动司法是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提出的重要司法理念,是人民司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理念的突出体现,是新形势下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 2010年5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对能动司法理念进行了深入研究。 各级人民法院在实践能动司法理念方面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江苏法院的“陈燕萍工作法”,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和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四川法院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天津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的“和力模式”纠纷化解权配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坚持“零容忍”理念,建立分权制衡的腐败预防机制、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威慑机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推进审判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审判监督、强化审判管理、拓展机制创新、提升队伍素质等六个方面的主动作为,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提供生动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