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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质效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构建33个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11省市法院进行为期三年的试点。一些法院参照《意见》中确定的评估方法和指标,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适用于本院或本辖区的评估或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评估活动查找自身审判工作中的“短板”,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既能体现人民法院审判规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又能准确反映法官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的评估体系,实现对各类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着手对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突出其价值导向作用。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审判流程管理是对审判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的管理方式。审判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使审判流程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在强化审限管理方面,通过对案件审限延长、中止等扣除审限的管理,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通过对审限的预警、催办、督办和监督,建立了审限动态监督机制;在强化均衡结案方面,通过月度、季度结案率的考察和管理,促使干警合理分配办案时间,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实现全年均衡结案;在强化程序监督方面,严把分案环节,通过计算机自动分析干警办案数量、结案情况和办案专长等因素进行随机分案,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 --开展案件审限检查工作。审限监控是审判效率管理的关键。各级人民法院在强化流程管理的基础上,对审限进行重点监控。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为促进审判效率管理,杜绝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开展了全国法院审限检查工作。检查工作以各级人民法院自查为主,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工作组,分赴全国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抽查工作开展情况。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摸清了超审限案件底数,清理了一批超审限案件,增强了审限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了审限管理规章制度,对解决部分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是把握审判工作全局,指导审判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运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一定时期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和基本走势的分析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相关决策与建议,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作为审判管理重点专项工作,从制度建设、工作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少法院还制定了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的意见和规范,加大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分析以及对审判中存在问题研究的力度,起草并发布了一批富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有效发现并解决了一些案件质量、效率、审限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水平。 --注重审判管理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把对法官的绩效考评纳入审判管理范畴,是人民法院“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建立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对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与增强审判效果,确保廉洁公正司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充分运用审判管理中的各项数据,对法官的业绩进行考评,使得评价法官审判工作有了量化的标准和依据,实现了“管人”与“管案”的有机结合。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紧密联系、与人事管理良性互动,促进了法官队伍管理的健康有序运行机制的初步形成。 二、切实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廉洁司法和作风建设两个方面,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重要载体,加强教育培训,创新干部人事制度和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法院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一)队伍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