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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11-05-01
【实施时间】 201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9页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接上页]
--创新廉政制度建设。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大制度反腐力度,针对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多项新制度,其中效果好、影响大的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实行任职限制的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50条细化意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领导干部管理失职问责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地方人民法院的相关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关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工作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制度起草工作。

  --落实司法监督举措。为了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权力行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并深入推进司法巡查制度和廉政监察员制度,使这两项司法监督举措的落实又有了新的进展。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了8个司法巡查组,对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宁夏、重庆、江西、贵州等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司法巡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不仅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而且要求各高、中级人民法院都要对下开展巡查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督促指导下,截至2010年底,已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与此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廉政监察员,任命了专职廉政监察员4565名、兼职廉政监察员26044名。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部门新任命了7名专职廉政监察员,至此,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廉政监察员达到14名。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继续狠抓“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同时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试行)》,切实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为了进一步完善对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率先开通举报网站的基础上,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了举报网站,并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举报网站的联网对接,同时设计开发了可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举报和核查线索工作进行实时监督的计算机软件,以便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回复。

  --整治行业不正之风。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2010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滥用强制措施、执法作风粗暴、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组织全国法院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纠正违规执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相关督查组,深入10个高级人民法院、22个中级人民法院、32个基层人民法院、24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督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即时予以纠正。2010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利用司法职权乱收费等问题,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了对违规收费及违规管理涉案款物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和上级法院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违规收费等问题,并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签署责任状等方式,建立了防止违规收费和违规管理涉案款物的长效机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文件,对全国法院系统违规使用警车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个别法院干警在社会上逞威风、耍霸道的事件进行通报,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管理、整肃作风,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创新。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各级人民法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共有31家法院采取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的方式介绍了他们的成功经验。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开辟专栏,集中介绍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审务督察制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机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情干扰防控机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阳光司法机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廉政监察员制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明查暗访机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创建网络举报科技平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监督机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创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运用科技手段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经验。这些成功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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