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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出台相关意见,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以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保障其产业转型升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促进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立案受理的若干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加强金融监管联系协调机制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提供更好司法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十项机制服务金融企业共促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积极为调整经济结构和维护经济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对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商事审判工作任务,并对当前审判实践中反映较突出的若干疑难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为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注重案例指导,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的汇编工作,首次全面、系统地发布了商事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举办商法培训班、司法实务专题研修班等形式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培训,这些均对提高商事审判质量、统一商事裁判尺度、树立商事裁判权威具有深远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中国商事审判年鉴(2009卷)》的编撰,为商事司法工作的公开创建了良好的平台。 (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2010年,人民法院积极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案件审判情况 2010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继续迅猛增长,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同比增长40.18%,增幅创新世纪以来之最,新收一审案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到794801.33万元。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1718 件,同比增长36.74%。全年新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分别为6522 件、6481件,新收、审结再审案件分别为111件、109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为313件和317件,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198件、审结206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再审率从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从2009年的6%下降到2010年的4.57%。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平均为66.76%;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93%。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590件,审结239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为60件、56件。 2、制度建设情况 --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稳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49个中级法院和4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库,钟南山、袁隆平等11位两院院士受聘担任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科学技术咨询专家,标志着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方面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全面调整、统一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职能划分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优化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理格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基层法院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探索指定部分基层法院管辖部分专利案件。截至2010年12月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4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0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