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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医政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9页 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的通知

[接上页]
5.经30s气囊面罩正压通气后,如心率<60次/min,开始胸外按压,操作者将一手拇指或食指、中指置于新生儿胸骨体下1/3(两乳头连线下方),按压深度为胸廓前后径的1/3;同时进行正压通气,胸外按压与正压呼吸的比例为3∶1(胸外按压90次/min;正压呼吸30次/min)。

  6.胸外按压和正压通气30s后应重新评估心率,如心率仍<60次/min,除继续胸外按压外遵医嘱使用肾上腺素。

  (三)注意事项。

  1.持续气囊面罩正压通气时间较长时可产生胃充气,可插入新生儿胃管,用20ml注射器抽吸胃内容物及气体。

  2.早产儿吸入氧浓度应<40%。

  3.注意保暖,动作轻柔,复苏后密切监护。

  十七、体重测量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评估月龄、病情、意识状态、合作程度。

  (二)操作要点。

  1.清洁布垫于婴儿磅秤上,调整零点。

  2.脱去患儿衣服、尿裤或尿布测量。

  3.待指针稳定后读数并记录。

  (三)指导要点。

  1.告知家长应空腹测量体重。

  2.告知家长测量时注意小儿安全,保暖。

  (四)注意事项。

  1.测量前磅秤调至零点。

  2.1个月后的婴儿测量单位为千克。

  3.两次体重相差较大时,应重新测量。

  4.年龄较大的患儿可用成人磅秤,先固定秤盘,待患儿站稳后,再测量体重。

  5.不合作的患儿,测量者可将患儿抱起一同测量,测量后再减去测量者的体重及患儿的衣服。

  6.体温低或病重患儿,可着衣物一同测量,测量后再减去衣物重量。

  十八、身高测量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评估患儿年龄、病情、意识状态、合作程度。

  (二)操作要点。

  1.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

  2.身长测量法:3岁以内儿童使用仰卧位身长测量法。将清洁布铺在测量板上,协助患儿脱去帽、鞋,仰卧于测量板中线上,头顶部接触测量板顶端,双手自然放置于身体两侧,双脚并拢,测量者按住患儿双膝,右手推动滑板贴至双足底部。

  3.身高测量法:3岁以后可立位测量身高。脱去鞋、帽,立正姿势足跟靠拢,足尖分开,足跟、臀部和两肩胛同时靠在量杆上,将推板至头顶。

  (三)指导要点。

  告知幼儿测量时平视前方。

  (四)注意事项。

  1.测量者应站立于婴儿一侧。

  2.测量者的眼睛要与滑测板同一水平。

  3.不宜选用塑料尺。

  十九、头围、胸围、腹围测量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评估病情、意识状态、合作程度。

  (二)操作要点。

  1.头围:软尺零点放于眉弓连线的中点,沿眉毛、枕骨粗隆绕回到眉弓连线中点读数。

  2.胸围:脱去衣服安静站立,两臂下垂,均匀呼吸,软尺上缘经背侧两肩胛骨下角下缘绕至胸前两乳头连线的中心点测量。

  (1)呼气末吸气开始前为平静状态下胸围。

  (2)深吸气末为吸气胸围。

  (3)深呼气末为呼气胸围。

  3.腹围:解开上衣露出腹部,松开腰带,平脐将皮尺环绕腰部1周,待呼气末读数。

  4.以厘米为单位,记录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指导要点。

  告知患儿家属测量时的配合方法。

  (四)注意事项。

  1.注意保暖,安静状态下测量。

  2.软尺贴紧皮肤,左右对称,不宜选用纯塑料尺。

  二十、婴幼儿喂养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月龄、病情、体重、进食情况。

  2.观察有无口腔溃疡、唇腭裂等。

  3.了解既往史、过敏史。

  4.评估并选择合适的进食餐具。

  (二)操作要点。

  1.佩戴围嘴。

  2.根据患儿进食能力,选择喂食或自行进食。

  3.待充分咀嚼并吞咽后,方可递送下一口。

  4.擦净口角残留食物。

  (三)指导要点。

  1.告知家长4个月时逐渐增加动物血、蛋黄等富含铁的食物。

  2.告知家长辅食添加应遵循从稀到稠、从细到粗、从少到多(每次添加一种)的原则。

  3.告知家长食物种类应多样化、合理搭配,不宜选用坚果类食物,烹调时注意切碎、煮烂。

  4.告知家长不可被动喂食或强迫进食,养成定时间、定场所进食的习惯。

  (四)注意事项。

  1.餐具需消毒处理。

  2.婴儿患病期间不添加新的辅食。

  3.呛咳或发绀时,要暂停进食,排除气管内异物,观察患儿面色及呼吸,待症状缓解后,可继续进食。

  二十一、口服给药

  (一)评估和观察要点。

  1.评估年龄、体重、意识状态、疾病状况、合作程度及用药情况。

  2.评估吞咽能力,有无口腔或食管疾患、有无恶心、呕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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