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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综上,调查证据显示,国内产业无论在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上还是生产经营管理上都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生产工艺及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对国内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相关利害关系方在评论意见中以及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主张,两家申请人新老装置经常出现无法同步运转等企业自身问题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与被调查产品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了解到以下相关事实: (1)调查期内,石家庄分公司新生产线并未正式投产,只是在2009年12月份进行试车,基本上不存在新、老装置合并运行的情况。调查期内,石家庄分公司受到的损害与新装置无关。 (2)调查期内,石家庄分公司甲苯法装置仅在2008年11月-2009年4月期间有过停产,不存在经常性故障停产状况。 (3)巴陵分公司的生产装置是在充分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成功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己内酰胺核心生产技术和工艺路线,申请并获得了40多项国内外发明等专利,有效地降低了己内酰胺的生产成本,并在能耗、物耗等指标上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荣获了“2005年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以及“2009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一系列荣誉,多项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 初裁决定公布之后,调查机关对两家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财务记录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进一步的实地核查,最终确认了初裁决定所认定的上述相关事实。因此,调查机关维持初裁决定中所作出的认定,国内产业损害并不是由两家申请人企业技术落后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 相关利害关系方在评论意见以及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主张,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老装置因氢气供应短缺而频繁停车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查表明,巴陵分公司老装置原料氢气的供应有两个来源:一是外购氢气,另一个是巴陵分公司老装置本身配套的石脑油制氢装置。在生产过程中,采购氢气还是自产氢气所发生的成本是巴陵分公司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调查期内,尤其是2008年和2009年,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明显抑制和削减了国内市场价格,造成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使得巴陵分公司自产氢气生产己内酰胺不经济,生产越多,亏损越大。因此, 在外购氢气供应短缺、自产氢气又不经济的情况下,巴陵分公司被迫对其老装置进行了停车。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被调查产品的低价倾销,造成同类产品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是导致巴陵公司己内酰胺老装置停车的直接原因。 5.商业流通渠道和贸易政策的影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己内酰胺产品完全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机制,生产经营完全受市场规律调节。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区域方面基本与被调查产品相同,在商业流通领域并不存在其它阻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或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因素。没有限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贸易行为的政策。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被调查产品基本一致,在贸易政策、商业流通领域并未对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6.金融危机的影响。 相关利害关系方在评论意见以及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主张,2008年下半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重要原因。 调查机关调查证据显示: 首先,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欧美己内酰胺本土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冲击。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生产企业在其本土的己内酰胺销量和自用量大幅萎缩,但是其向中国的己内酰胺出口数量以及对中国的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仍呈上升趋势。 其次,金融危机并没有改变本案调查期内国内己内酰胺市场表观消费量总体大幅增长且一直供不足需的状况。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的表观消费量年均增幅为10.01%,2009年表观消费量比2008年增长了28.18%。 综上所述,调查机关认为,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造成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原因。金融危机的发生诱发了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及出口企业进一步大量、低价对中国出口的行为,导致国内己内酰胺市场的恶化,国内产业由此遭受到了实质损害。 7. 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 相关应诉企业在其评论意见中主张,己内酰胺的主要生产原料是纯苯。在调查期内,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引发了各项大宗商品价格的暴跌(也包括纯苯), 使得己内酰胺产品的价格也受到了上述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