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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144、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14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146、药品研究机构在登记备案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药品研究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147、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148、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149、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150、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5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15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关变更事项未经审批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153、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与药品经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15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155、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2)《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156、未经批准向军队医疗机构提供本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2)《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157、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 法律依据: (1)《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58、餐饮服务提供者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