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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2-2、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2-3、科学研究、教学等单位申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2-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2-5、全国性批发企业向本省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2-6、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2-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12-8、医务人员因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2-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2-10、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活动和出口准许证审批及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法律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 12-11、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法律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12-12、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三条 12-13、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2-1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3、权限内餐饮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88项)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生产、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3、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5、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