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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76、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罚款;对单位:罚款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77、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78、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79、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80、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8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82、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83、违反规定,拒绝进行与药品有关的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84、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与药品有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85、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8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