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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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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监管平台。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措施和方法。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非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完善农村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配套政策。

  

  3、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对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以及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报销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10%。

  

  (五)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让群众看病更方便

  

  1、推进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县(区)建设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面向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个人,提供基本卫生信息服务。同时,为药品供应、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业务提供支持,提供跨区域的转诊、费用结报、健康档案归档等业务协同。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卫生信息平台联网运行。

  

  2、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优化医疗服务业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建成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以市民卡为载体,实现全市医疗一卡通,推广自助智能服务终端系统。

  

  3、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利用网络和平台技术构建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如医检中心、区域电子病历、区域pacs中心等),建立辐射郊区县的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发挥大型医院技术优势,帮助基层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县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构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运行体制机制,提升运行活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待遇与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等综合绩效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

  

  (三)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现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市级财政对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展给予适当补助,重点用于对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才学科建设和新农合的补助;到2013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任务。建立政府卫生投入考核体系和督导机制,推进形成筹资增长机制、收支平衡机制,健全机构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卫生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投入监测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发展的途径。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泛宣传建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适应市情、适应群众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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