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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就业综合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升级,大力推进基层街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职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的服务职能、工作流程和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建立畅通的服务“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有效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市场就业供求、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信息;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一般按照每3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协理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区县负责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十二五”时期,建设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的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2012年,完成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和开工;2015年底前完成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市场招聘服务活动的频率,大力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主题的招聘活动。建立全市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机制,提升为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工服务的效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岗对接匹配成功率。优化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动态管理维护,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实时动态管理。 (四)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推进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把握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升级机遇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体系,扩大“新南京人服务中心”覆盖面,加强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等综合服务。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培育宣传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劳务品牌,推进“一镇一品牌”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托底安置计划,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确保当年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 (五)创新就业管理服务,构建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调控机制 加快推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评估和失业预警监测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建立用人单位潜在裁员数据库和失业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种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范围,购买培训成果的标准不低于省公布的标准。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依托现有的职技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13个区县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扶持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培训教师5000名,其中脱产参培教师不少于30%。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化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以及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等事项网上办事,逐步完善全市技能人才培养的数据采集渠道,建立南京市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发布技能人才供需信息,推动技能人才网上交流、匹配,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加强职业培训标准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