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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程管理保障。在质量安全方面,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定期组织项目检查评比,落实现场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完全受控,并争创精品示范工程、放心房工程;在文明施工方面,积极争创省、市级文明工地、具备条件的鼓励创绿色施工工地,全面提升项目现场环境及工程质量品质。

  

  (四)资金监管与保障。加快市保障房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增强融资能力,协调并帮助各委建单位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融资工作,减轻资金压力。加大引进保险资金、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等的工作力度,协调各区、平台积极回笼销售资金,筹措更多资金。加强对委建单位资金的监管。认真、科学、细致做好成本测算工作,规范代建单位成本控制行为,跟踪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合同管理、签证、变更、新增材料或单项核价、目标成本、竣工结算等方面行为,切实做好事后成本控制工作。加大实际工程实施中的现场检查力度,完善成本监管机制。

  

  (五)准入与退出机制保障。在准入环节上,严把资格准入关。加强准入审核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区联动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在分配环节上,继续完善规范的配售方法。在退出环节上,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采取年度核查的方式,对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

  

  (六)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使住房保障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是落实公租房政策。根据住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公租房和人才房的实施细则,确保公租房在12月1日颁布实施时接受市民申请。二是主动适应保障性住房工作形势变化和现实工作需要,开展保障性住房退出难、实物配租共有产权出售价格等问题的研究。

  

  
关于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国家“五个统筹”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政策举措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2012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建设目标为3500张(含敬老院),所有区县都拥有一所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并引领本区域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0%以上;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达到90%、6%、4%,基本实现老有颐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5.1万张,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0%。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快青龙山与祖堂山两个市级社会福利院改扩建步伐,使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2015年,各区县都建成1所政府主办、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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