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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推进多元化、多体制、多类别的技工院校均衡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对技工院校发展的支持政策,切实提高技工教育办学层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创新教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办学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倒逼机制,围绕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重大建设项目,制订工作时序表,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确实加强对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跟踪监测。各级各部门要把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南京市完善就业创业服务需求,统筹规划,认真梳理,建立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的衔接机制,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到具体的负责人和承办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建立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列为市政府对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民生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绩效评估,以科学考核为导向,明确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资金保障,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根据城乡就业状况和就业任务,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办法。对于自身有能力培养的企业并开展培训的,应加强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着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现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发展目标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度完善、体系健全、保障有力、服务高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让发展成果更大范围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98%以上。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分别达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和25%以上;农村五保集体供养率达80%以上。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率达96%以上。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 三、政策举措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方向,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能力和法制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互衔接,将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之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以及商业保险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实现基金筹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四统一”。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制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