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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好公共文化场所服务人员。

  

  (三)经费保障

  

  1、建立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投入保障机制,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财政对文化体育的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3、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保障购买器材、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免费开放等经费开支,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体育权益。

  

  4、成立文化体育发展基金会,动员社会力量,筹措文化体育基金,为科研、奖励对文化体育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提供保障。

  

  
关于加快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加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目标要求,以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增进家庭福利、促进家庭健康、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全面构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员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覆盖率达9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大中学生“青春健康”教育的覆盖率达95%以上;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推进率95%以上,各区(县)每年培育1-2所全日制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基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新社区、新家庭、新文化”活动覆盖率95%以上;建设省级人口文化示范基地5个、市级人口文化示范基地8个;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政策举措

  

  (一)加快构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坚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和转型发展,以各级“世代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市、区县、街镇、社区(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站、室)。

  

  1、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统一机构名称、外部标识、功能布局、服务形式、基础设施等,合理整合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制定服务规则和标准,提供规范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

  

  2、健全和完善生殖健康服务、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健康指导、人口宣传教育、行政事务受理、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研究)、人才队伍培训等八大综合服务职能。

  

  3、加快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扩大网上公共服务范围,构建公众与政府之间互动的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城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4、重点建设和改造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所,增挂“南京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牌子,调整内设机构,拓展服务职能,适应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需要。

  

  (二)深入推进“世代服务-幸福家庭”工程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全面履行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家庭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方面服务和产品,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1、制定“世代服务-幸福家庭”工程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和目标,全面推进“世代服务”提质工程、优孕优生优育工程和幸福家庭健康促进工程。

  

  2、以项目推进为抓手,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孕前优生促进、避孕节育服务、科学育儿指导、青春健康援助、不孕不育防治、家庭营养指导、老年健康保健等,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示范中心(站)。

  

  3、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阵地作用,不断优化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四级服务网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撑,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实施“三优”(优孕优生优育)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好孕”计划、“南京宝宝网”为载体,以新婚夫妇、怀孕夫妇、0-3岁婴幼儿的父母及监护人为目标人群,普及孕前优生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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