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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0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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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公交停车保养场。续建1个(仙林公交停车保养场)、新建3个(板桥生活区停车保养场、通盛总站、东杨坊场)、扩建4个公交停保场(东山总站、雨花台场、沙洲场、马群场)。

  

  (4)建设公交首末站。建设和改造29个公交首末站。

  

  3、实施线网优化工程。增加快、干、普、支接驳线路,强化与大型居住区、集中就业区、重要交通枢纽的衔接,总体上构筑“轨道公交两网覆盖全面、分布平衡、相互融合、乘行便捷”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线网体系。

  

  (1)优化公交干线网。优化稳定公交干线网,覆盖主要客流走廊,以公交专用道为依托,以线路延伸、局部调整为主,形成公共交通骨架网络。

  

  (2)分区完善公交普线网。对主城、东山、仙林、浦口、六合等分区完善,覆盖次级客流走廊,填补干线服务空白,增加线网密度,提高覆盖率。

  

  (3)加快构建公交支线网。打通支路覆盖街巷,规范街巷路侧停车,保证支路公交畅通,加大公交网络化覆盖,实现服务到百姓家门口。

  

  (4)推进轨道、公交两网有机衔接。逐步优化调整与轨道交通衔接和重叠的9条公交线路,为市民出行提供多重选择。强化轨道拐点车站、交通换乘中心的公交支线接驳。尤其是结合轨道线路的建设,提前规划线路的调整和接驳点的建设,实现轨道线、地面公交线网的充分融合。

  

  4、实施公交信息科技工程。以信息化为基础,建设公交信息科技工程系统,主要是“一个平台、三大中心”,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监管信息平台,智能调度、运营监控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控制中心”,真正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

  

  5、实施公交绿色环保工程。推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应用,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其中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占总量的60%以上。试点推广公共自行车的租赁发展,实现路面公交、轨道交通的“最后一公里”接驳。

  

  (1)新购公交车。新购公交车3000辆以上,且清洁能源公交车占60%以上。

  

  (2)建设绿色公交线路。大力实施绿色公交线路创建活动,统一部署公交线路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建设管理到位、排放达标、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绿色线路,充分发挥绿色公交线路示范作用。

  

  (3)试点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江宁、仙林大学城等区域逐步推广公共自行车的租赁发展。

  

  6、实施城乡公交均等工程。推进公交公平化,体现公交公益性,加快城乡公交和客运建设,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1)城乡公交一体化。2015年前,“两县”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建设乡镇19个公交场站(枢纽站),并达到四级站标准。城区居民公交换乘系数控制在1.35以内,城乡居民一次乘车直达镇街,农村居民一次换乘到达区(县)城区。城市公交、客运班线覆盖、镇村公交公司化率均达100%。

  

  (2)实行城乡公交刷卡付费措施。全市城乡公交车全部实行ic卡刷卡付费。

  

  (3)实施公交换乘优惠措施。实行公交换乘优惠措施政策。公交车与公交车、地铁之间的换乘,在现行低票价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优惠政策,从而鼓励换乘,提高公交分担率。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实行公交成本规制。建立严格、规范的企业成本规制体系,通过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科学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以促进公交企业进行成本控制。同时,将成本规制作为公交财政补贴计算的主要依据。

  

  建立公交服务规范。按照《南京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规范》,全面修订现行的服务规范,完善五项服务规范标准(驾驶员、站调人员、导乘人员、车容车貌、站容站貌五大服务标准),建立一套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按照规范的标准要求,加强督促和管理。

  

  强化公交企业管理。增强公交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公交企业的自律管理;按照公交营运服务各项指标,规范营运时间、车辆配套、服务供应、票务管理、安全行车等标准,切实做到规范服务,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部门联合例会制度,形成以规划、国土、交通、财政、税务、住建、物价、公安、城管等部门综合保障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制订计划,明确任务,督促推进,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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