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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广泛开展以青奥为主题的全民健身活动。以“全民动起来、青奥更精彩”为主题,大力实施以南京成功申办青奥会纪念日命名的“211”全民健身工程,即:力争让市民至少学会一动一静两项体育健身运动,建立一个市民健身大讲堂,每年为一万名市民免费进行体质测试。深入实施“百万市民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幸福工程”两大体育惠民工程,巩固和发展元旦健身长跑、“全民健身节”系列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9月29日”世界步行日活动、健身气功免费公开教学活动、登山活动、南京都市圈体育舞蹈公开赛等七大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6、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健全社区居委会体育指导站,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加强对晨晚练健身点的体育指导,积极发挥志愿性社区体育俱乐部和群众自发性体育组织的作用,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全民健身示范引导作用。

  

  7、加强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密切与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市体育科普讲师团作用,开设“青奥健身大讲堂”,构建常态化的全民健身服务平台,大力普及体育健身知识,提高公众体育健身素养。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巩固发展南京国民体质监测队伍1+13(市+13个区县)模式,提升国民体质监测服务质量,实现年监测人数2万人左右,为全民健身提供科学指导。

  

  (三)提升建设水平,创建公共文化体育示范区

  

  1、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以创建镇街“示范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室示范点”为载体,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

  

  2、“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2-3个以上的区(县)达到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20个以上的街(镇)达到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街镇)标准。2012年确保1个区、10个街(镇)进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行列。

  

  3、全市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全面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全市建成50个示范文化站,100个五星文化站,1000个达标文化室,建成100个省级城市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示范点。2012年,完成26个“示范文化站”、80个村(社区)文化室示范点建设。

  

  4、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通过主城区和郊区(县)老城区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提升街道、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加强社会体育资源整合,有效弥补公共体育服务,努力建设具有南京特色、全省领先、全国先进的“体育生活化”社区。到2015年,每个街道建成1个“体育生活化”示范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考核机制,把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实行文化体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服务群众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度实行考评表彰。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体育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

  

  3、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

  

  (二)政策保障

  

  1、把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当地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财政预算以及城乡建设整体规划。

  

  2、切实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文化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

  

  3、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制定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调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居民自办文化体育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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