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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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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发展社会培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完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及统计制度。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建设。建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监管体系。

  

  (六)全力构筑教师人才资源高地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以行知思想、斯霞品格、楷模风范,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志存高远、严谨笃学、淡薄名利、甘于奉献。进一步完善教师遴选、录用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新教师“凡进必考”、引进教师“凡调必训”制度。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健全和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名特优”教师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和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努力形成“让最优者从教、让从教者敬业、让敬业者乐业”的教育人才建设和管理机制。

  

  实施“1130”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岗位成长计划”,推进“百校千师携手共进计划”,办好“全国校长发展学校”,拓展校长“影子式”培训,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重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扩大教师队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到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要培养造就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50名以上,培养造就国际化的优秀中青年教师50名以上,培养造就新时期的“南京教育家”15名以上,为全市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七)不断加大教育开放力度

  

  把握教育国际化的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胸怀的年轻一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晓国际规则并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在基础教育阶段设立若干所中外学生融合学校,促进中外学生的文化认知,推进国际理解教育。

  

  有计划有步骤发展高质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高校探索与国际知名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探索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高中合作项目,整合高中国际课程。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大力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学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项目,鼓励和支持南京学生到境外学校进行长短期的交流活动及参与各种国际性的文化、科技、艺术活动和体育赛事。推进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境外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境外学校之间建立友好交流关系。有条件的学校要实现国际交流网络化、经常化,提升师生的国际交往能力。加强境外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外基地在加强教师(校长)海外培训、强化汉语推广、拓展教育国际交流渠道、扩大教育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办好海外孔子课堂,提升汉语推广质量,传播中国文化,扩大南京教育的国际影响。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工作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大对终身教育体系的统筹力度,实行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教育优先,把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有力的政策、规划、财政、舆论等支持,构建和谐、健康、稳定、有序的良好环境。建立发展型、动态化的追踪问责督导机制,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每年对各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教育发展问责制。

  

  (二)提高经费投入水平,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高于省核定比例,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拨付的教育费用显著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助学券”。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市财政加大投入,支持终身教育体系和平台建设、资源开发等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培训经费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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