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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教育法治化进程,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法制保障。逐步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终身教育督导工作,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履行兴办和管理教育的职责,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教育。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终身教育环境。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相关部门和社区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为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出版、影视、网络的引导与监管,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保障学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鼓励和扶持创业、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现就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坚持把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创业机会。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局势,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70万人,实现再就业30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培育自主创业者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6万人。新建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 三、政策举措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建设 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率等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落实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和外贸政策,以及帮助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工程,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投资项目就业论证评估制度,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规模的拉动能力。持续开展和巩固充分就业城市、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镇)及社区(村)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示范样板。 (二)完善创业机制,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 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机制。重点引导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更多群体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力争将创业实训辐射到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创业带头人等对象。不断调整完善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调整充实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开展创业主题讲座和特色活动,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选评、赛课活动,提升创业培训服务水平。有效开展创业见习、创业项目征集、创业指导、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高校可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完善落实鼓励创业的小额贷款、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系统服务和跟踪扶持。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健全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专家评析、融资提供、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创业项目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基地建设,加大“三创”载体建设力度,突出科技创业,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来宁创业。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加强创业园、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依托大学等现有条件,建设30家大学生创业园。依托科技创业特区,在仙林、江宁、浦口三个大学集聚区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