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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问题,现就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

  

  按照“统筹兼顾、区分层次、梯度保障、稳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通过五年的保障服务发展,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新就业大学生及各类创业人才住房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有支持,助推南京成为规划合理、配套齐全、节能环保、住有所居、社会和谐的幸福城市,为南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突出住房保障体系的特色亮点,加大公租房保障服务力度,以公租房为依托,满足创业创新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套型适合,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房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竣工1000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建设500万平方米;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1、建设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投资新建、改建(造)或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与运营管理,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等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新建、改建(造),收购、承租社会房源等渠道筹集。

  

  2、建设标准。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人才房以统建和配建相结合,按照成品住房标准和相关技术导则组织建设,基本满足拎包入住要求。

  

  3、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人员投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4、建设主体。保障性安居工程按市区两级共担,市级层面主要通过保障房公司建设平台融资建设。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层面承担主要通过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人才住房主要在各区、产业园区、功能板块配套建设。

  

  三、政策举措

  

  (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中低价商品房按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文件标准执行。

  

  (二)对人才房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

  

  1、人才房是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核准、规划办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资金筹集、税费优惠、物业服务等方面,适用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

  

  2、人才房应按照规划布局落实选址,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3、创业特区(人才特区)内建设、由特区开发公司建设的人才房项目享受特区建设的扶持政策。

  

  4、创业特区(人才特区)内建设、由特区开发公司建设以及与经营性用地混建的人才房项目,其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不同人才的差异化住房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做适当调整。

  

  5、在“南京市特区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将特区配建人才公寓建设的贴息资金予以单列,将发展人才房的资金纳入住房保障资金。

  

  (三)对公租房(人才房)项目租住的扶持政策市、区(县)两级财政以及产业园区、功能板块、创业特区(人才特区)、用人单位可给予符合条件人才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托市人才办的指导、监督与协调,依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八项重点计划”的人才管理,具体负责计划编制、统筹协调、建设管理、房源配置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供人才房“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房服务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配置。

  

  (二)配置与使用管理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行两次间接配置,第一次配置到项目、企业、平台和机构,第二次由项目、企业、平台和机构配置到符合条件的个人。人才住房配置参照此配置方案,列入“孵鹰”和“跃升”计划的企业优先配置。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人才房的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机构承担具体使用管理工作。配置到房源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本单位人才房的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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