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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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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

  

  1、居民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10万以下。

  

  2、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100%,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100%。

  

  3、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4、建设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成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解决疑难杂症能力明显增强。

  

  三、政策举措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少生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强化疾病防控,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60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定服务要求,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及效果。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实现公共卫生均等化。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按国家制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逐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80%以上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2、落实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到2015年,原五县在县级综合医院建立50张床位左右的传染病区或设置1所二级传染病院;加强市脑科医院社会精神科建设;原五县都有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托青龙山精神病医院建立相应规模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中心,加强对重性精神病的管理治疗工作。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农村孕妇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免费服务。

  

  3、强化疾病防控工作。到2015年,全市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区县全部达到市计划免疫示范区标准,计划免疫门诊数字化建设完成率达100%;区县全部达到市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标准,建成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2-3个。

  

  4、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到2015年底,全市各区县建成应急指挥中心,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全面建成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医学救援医院建设,初步形成达到国家标准的基本现代化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分站和原五县急救站的建设,按城市人口每5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完善全市采供血体系建设,健全献血领导小组常态工作机制,实施献血工作的长效管理,落实“献血屋”项目建设。

  

  5、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到2015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涉农镇街设立分支机构。市、县(区)二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化学污染物和致病菌指标监测能力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得到提高。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到2015年,各区县建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市级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各1家,区县级示范街道、示范单位和示范食堂(餐厅)各3-5家。

  

  6、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到2015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省规定的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建成省级妇幼卫生先进区5-6个,强化妇幼保健行业监管,健全助产技术评审和质量评价制度,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基本医疗服务网络,让群众看得上病

  

  按照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原则,构建新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优质卫生资源向新区、新城、郊区县和基层转移,加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1、加强郊区县医院(中医院)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选择一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到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级中医院都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标准,区县级综合医院中,力争2-3所医院达到三级建设标准。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每个街道(镇)或每3至5万居民设置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难以覆盖的地方按每1万左右居民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3000-5000人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在城市新建区域要按规定标准规划配建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机构新一轮标准化建设,更新添置医疗设备,到2015年,力争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全面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全市门急诊总数的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建设和完善中医药科室,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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