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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和改善民生十大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建立完善市及五区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在完成高淳县、溧水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完善江宁区、浦口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2013年完成六合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

  

  2、构建0-3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指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社区组织、家庭参与”工作机制,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培育机构服务,发展社区服务,鼓励居家服务,促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

  

  3、综合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对0-12个月婴幼儿的家长及看护人提供入户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13-36个月的婴幼儿有计划地免费提供体验式服务;创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提供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育儿服务。

  

  4、广泛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开办“南京宝宝网”,举办父母学堂、开展亲子活动,传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开展科学育儿宣传咨询服务。

  

  (四)着力完善家庭发展政策

  

  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建立人口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1、落实现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及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

  

  2、扩大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金)规模。2012年市级不低于100万元、区县不低于20万元,并逐年递增。2015年市级不低于300万元、区县不低于50万元。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定向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等。

  

  (五)切实加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以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美好环境为目标,将家庭人口文化有机融入城乡环境建设和大众文化建设,更多关注生命质量和家庭幸福,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现对家庭全覆盖,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被群众普遍接受。

  

  1、组织实施“人口文化-和谐家园”工程,充分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建设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四级人口文化基地,为幸福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幸福。

  

  2、实施“新社区、新家庭、新文化”计划,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社区人口文化、家庭人口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激励家庭成员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发展和社会和谐。

  

  3、利用每年“5.15”国际家庭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等重大纪念日,广泛开展主体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诚信守法、文明健康、性别平等、尊老爱幼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理念。

  

  四、重点项目

  

  (一)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项目。依托“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市、区县、街镇、社区(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站室),重点完成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完成江宁区、浦口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易地重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服务高效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

  

  (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市、区县政府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在2011年完成高淳县国家试点、溧水县省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全市普遍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3年各区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标。

  

  (三)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项目。依托各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构建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各区县每年新培育1-2所全日制托儿机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使群众普遍享受良好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切实提高人口素质。

  

  (四)“青春健康与青奥同行”工程项目。以举办青奥会、亚青会为契机,在大中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青春关怀、爱心互助、社会实践”四大行动,建成30个“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编印大、中学生青春健康读本,举办专家讲座200场、同伴教育3000场。

  

  (五)“人口文化-和谐家园”工程项目。积极融入南京“十大功能板块”建设规划,建设人口文化公园、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长廊等标志性设施,实现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四级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健全和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人口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利用数据搞好分析评估。

  

  (三)强化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健全“财政为主、城乡统筹、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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