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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准备工作 (一)省级制定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接到《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的通知》(附件1)后,要成立本省的流调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办公室,并根据国家制定的《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本省流调实施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调点确定后(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将本省的流调实施计划和具体工作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流调点所在的地(市)和县(区)。在文件中要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各流调点的调查时间和现场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等事宜。相关机构的职责如下: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的流调实施计划和组建流调队。流调队负责流调工作的现场调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流调技术指导组负责验收工作。 2.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助流调队开展流调现场工作。 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和流调现场的村(居委会)人员一起按照流调户卡的要求,清查户口,做到项目齐全,完整准确;安排流调队的工作地点和食宿安置等事项。 4.流调点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成立流调现场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和流调点村委会(居委会)委员,负责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5.村委会(居委会):根据《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宣传动员方案及材料》(附件3),利用多种形式,反复进行宣传和组织发动等工作,以确保流调队进点后顺利开展工作,受检率达到95%以上。同时,协助流调队做好前期的人口核对工作。 (二)组建流调队及培训 1.组建流调队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调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建流调队,要根据流调点的多少确定流调队的数量,每个流调队负责调查的流调点数不超过5个。 每个流调队由10-15人组成,流调队人员必须选择具有相应领域工作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构成,采取分工合作的原则,首先要确保完成自己的职责,其次可以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在队长的统一安排下协助完成其他相应的工作。具体人员数量及分工如下: (1)队长:1人,负责组织流调点的整体调查工作。 (2)现场协调员:1人,负责组织居民接受检查并收集痰标本。 (3)实验室人员:2人,负责痰涂片的收集、转送和检查工作,以及实验结果的记录等。 (4)胸部X线拍摄人员:2人,负责胸片拍摄工作。 (5)医师:4人,负责阅读胸片和诊断工作,并负责受检对象症状和知晓率调查,撰写病历、填写病例卡和患者的社会经济情况问卷调查工作。 (6)资料管理员:3人,负责户卡的填写整理,受检对象症状和知晓率调查、胸部X线检查结果、痰涂片和培养、病例卡等数据资料的录入和相关统计工作。 2.培训流调人员 各省要对组建的流调队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对 《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讲解和模拟练习,全面掌握流调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同时对各组人员进行分组专业培训,保证每组人员在流调工作中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掌握具体负责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培训师资由参加过国家级培训班的人员担任。 (三)收集抽样人口信息 抽样人口指流调点所有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 流调点确定后,流调队派专人与所在县(区)相关人员通过当地的县(区)或乡镇派出所和负责管理外来人口的相关部门收集流调点抽样人口的信息,将流调点抽样人口信息按照“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户卡”(附件4)的要求整理成统一的格式,并对所有抽样人口按照受检者编号的产生规则进行编号。 注:每个流调点抽样人口编号受检者编号的产生规则如下: 每个流调点受检者编号由9位数字构成,按照省号(2位)─流调点序号(2位)─该点内的户号(3位)─该户内的个号(2位)”顺序排列组成。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各省的省号为2位数字,见下表;各省流调点的序号为2位数字,详见附件2;每个流调点内的户号为3位数字,从“001”编起;每户内的个号为2位数字,从“01”编起。 例如:北京市第2 流调点的流调点编号为“1102”,其第319户的第1个人的受检者编号为“110231901”。 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省号 省份 省号 省份 省号 省份 省号 北京 11 安徽 34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