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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结防便函[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页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41.1 如接受过,您接受的检查中哪些是免费的?(可多选)□□□□□□□
  
  (1)临床查体 (2)胸透(3)拍胸片(4)痰检查 (5)结核分枝杆菌素
  
  皮试 (6)肝功能(7)B超 (8)CT(9)没有免费
  
  42.您本次患病是何时被确诊的?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43.从本次发病到确诊为止,您共花了多少钱?包括:
  
  43.1 直接医疗费用(即挂号、检查、化验及药费等):
  
  (1)门诊费用合计______元,其中自付_____元
  
  (2)住院费用合计______元,其中自付_____元
  
  43.2 间接医疗费用:
  
  (1)往来交通费合计__ _元
  
  (2)食宿费合计__ _元
  
  44.从本次发病到确诊为止,您的误工情况:(没有请填“0”)
  
  (1)因结核病休学或休工的总天数:天
  
  (2)因休工所损失的经济收入:元
  
  45.从本次发病到确诊为止,家属陪同您看病共花了多少钱(没有请填“0”)包括:
  
  (1)往来交通费合计__ _元
  
  (2)食宿费合计__ _元
  
  (3)误工费合计__ _元
  
  七、既往患结核病情况
  
  46.除了本次患病以外,您之前是否也曾患过结核病? □
  
  (1)是(2)否(结束调查)
  
  47.如是,上一次您发病的时间:______ 年_____月
  
  48.上一次发病,您被确诊的时间:______ 年_____月
  
  49.当时您是被哪个医疗机构确诊的?□
  
  (1)县及以上综合医院(2)县及以上结防机构(3)县及以上中医院
  
  (4)县及以上结核病院/专科医院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7)私人诊所
  
  50.当时您是否接受了抗结核治疗? □
  
  (1)是(2)否(结束调查)
  
  51.当时治疗结束或停止时,医生告诉您那次治疗的结果是什么? □
  
  (1)已治好(2)没有治好(3)不知道/没有结果(4)其他____________
  
  调查员签名: 流调队负责人签名:
  
  调查日期:2010年月日调查日期:2010年月日
  
  省流调办审核人员签名:
  
  审核日期:2010年月 日
  
  《已知在治肺结核患者社会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1. 调查表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正楷字书写,如1,2,3,....10,不得用自由体书写。
  
  2. 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数字填错,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不要只划某一数码),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3. 患者编号同“病例卡”。
  
  4. 调查表中的问题原则上要求患者本人回答,但如果本人没有能力回答问题(如智力障碍者、精神病患者等),可由知情人代答。
  
  5. 凡涉及年月日的项目,均应填写阳历年月日。关于具体时间的填写,若患者只能回忆到年和月而无法确定到日,则询问是哪一旬。若为上旬,则填写5日,若为中旬,填写15日,若为下旬,填写25日。
  
  6. 本调查表除注明可多选以外,其余均为单选题。
  
  7.
  
  
  
  
  
  ⑶(3)有多项选择的项目,请将相应的号码填在右边的方框中;如选择“其它”则将具体情况填写在“其它”的横线上,并将号码填在右边的方框中。为有利于核查,防止错填,请同时在问卷选好的项目号码上划圈,如 。
  
  8. 调查员在询问有关经济收入、支出及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尽量向患者解释清楚本调查的目的,取得理解与合作,确保有关收入、支出及费用等方面资料的真实性。
  
  9. 调查表填写完成之后,先由流调队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对调查表进行核查,再由省流调办资料统计人员核实无逻辑错误后,验收签字上交。
  
  二、问卷内容说明及相关指标解释
  
  (一)患者本人一般情况
  
  这部分内容所有患者均需要回答。
  
  10. 第3题,您的文化程度:
  
  文盲或半文盲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一千五百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的人。
  
  11. 第4题,您的职业类型为:
  
  (1)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
  
  (2)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
  
  (3)一般办事人员: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和非专业性办事人员等组成;
  
  (4)商业/服务业员工: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包括商贸业、餐饮业、旅游业、体育事业、科技教育事业、文化娱乐业以及社会服务事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或体力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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