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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疾控结防便函[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二)流调队检查流调任务完成的质量。
  
  (三)流调队做好调查工作小结,写出书面材料,向省流调领导小组报告。
  
  (四)流调期间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按照《指南》的要求落实治疗管理。
  
  (五)流调点工作结束后,所有调查表的原始及电子信息,经省流调办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和方法参照国家验收的方法和内容执行。核查后的数据按要求至少保存至2011年底。
  
  (六)做好下一个流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时转点。
  
  各省完成流调现场工作后,要对本省流调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情况进行总结,在国家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上交至全国流调办公室。
  
  五、验收
  
  各省现场调查结束后,要向全国流调办申请验收。国家流调验收会议由全国流调办公室负责召集和组织。
  
  (一)组织工作
  
  全国流调办将组织全国流调技术指导组和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组分为资料组、诊断组和细菌学组三个验收专业组。
  
  (二)时间安排
  
  1.全国流调办将根据各省流调队完成资料核实和省级流调验收工作的实施情况与各省协商确定具体参加国家验收时间。
  
  2.各省验收时间安排原则
  
  (1)1~2个点的省份:5月份验收(共7个省10个点)
  
  (2)3~5个点的省份:6月份验收(共10个省43个点)
  
  (3)6~9个点的省份:7月份验收(共9个省65个点)
  
  (4)10~13个点的省份:8月份验收(共5个省58个点)
  
  (三)省级参加人员
  
  每省派5-7人参加会议,其中领导1人,诊断组医师2人,资料组和细菌组各1或2人。
  
  (四)携带资料和物品
  
  1.调查资料
  
  所有“流调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受检对象细菌学检查结果单”、“病例卡”和“患者社会经济调查问卷”原件;由全国流调办按照5%比例抽取的“受检对象检查单”和“知晓率调查问卷”原件;“流调软件”导出的数据库。
  
  2.诊断资料
  
  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可疑肺结核、活动性未定、肺部非结核性病变、待诊患者的病历和胸片。每一病例的胸片要随同病历和查痰记录一并存放在胶片袋内,胸片和片袋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3.痰菌资料
  
  全部阳性和阴性痰片,须按点号和痰片编号顺序排列,附有细菌学登记本复印件。
  
  (五)验收项目
  
  1.调查资料
  
  (1)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点号、户号、个号等编号不漏记,一致无误。
  
  (3)原始记录与流调软件中录入的信息一致。
  
  2.X线胸片及诊断
  
  (1)确认胸片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如不符合标准影响定诊,则补拍胸片。
  
  (2)确定诊断,应尽可能减少活动性未定及可疑肺结核病例。
  
  3.痰菌检查
  
  (1)痰片抽查方法
  
  *阳性片:复检全省所有涂阳病人的痰涂片,如果一个病人有多张涂片阳性,只抽取1张复查即可;
  
  *阴性片:复检10%阴性痰涂片;
  
  *盲法复检:由国家参比实验室验收人员统一随机抽取阴性片;抽取后将阳性和阴性片混合,用记号笔涂抹掉玻片上结果,保留编号和姓名。
  
  (2)由非本省检验员对痰片进行显微镜检查,结果交国家参比室人员复核。
  
  (3)结果有争议的涂片,集体复检确定。
  
  (4)验收指标
  
  *阳性涂片经复检如发现有阴性片,则复查该病人的另外2张涂片,确定该病人是否为涂片阳性病人;
  
  *如某省阴性痰涂片中出现2+以上的假阴性达5%,全省所有流调涂片应全部复检。
  
  具体验收工作方案将另行下发。
  
  六、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一)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1.制定流调实施细则
  
  全国流调办公室成立专业小组(包括实施程序撰写小组、实验室小组、问卷调查设计小组),在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
  
  2. 试点预调查
  
  开展试点预调查,根据初步制定的细则组织实施整个试点工作,总结试点运行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施细则。
  
  3. 组织技术指导组咨询会论证
  
  邀请全国流调技术指导组各领域专家参加咨询会,讨论、修改和确定实施细则。
  
  4. 统一培训调查人员
  
  全国流调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省流调队进行统一培训,对 “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模拟练习,使其全面掌握流调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各省参加过国家级培训班的人员对本省所有参与现场流调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5. 现场调查启动前确认
  
  各流调点在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须经流调队确认之后,才可以正式开始现场调查工作。
  
  (二)现场实施
  
  1. 核实应检人口
  
  将从公安部门导出的户口信息经过核查和整理后,导入到流调软件中,避免录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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