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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14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0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国家级:卫生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2.省级:项目省、地(市)、县(区)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落实规划各项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
  (二)资金安排。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56335万元,覆盖密切接触者调查、患者管理费、报病补助、追踪疫情患者、网络专报、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等经费及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补助各地经费,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三)招标采购。
  1.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2.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于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报卫生部、财政部。
  (二)卫生部将分别在项目实施中期和项目后期,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随机抽取部分省份,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3
  
  
2010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以下简称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势头,保证实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纲要)提出的防治目标,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卫生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重点疫区开展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二)年度目标。
  1.通过开展血吸虫病检查及时发现病人、对血吸虫病病人开展相关治疗,保护患者身体健康,控制传染源。
  2.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治疗,改善其生活质量。
  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疫区广大群众对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有一定提高,逐步培养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4.通过调查钉螺范围,在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减少人畜感染危险。
  5.加强血防技术培训,购置车辆等设备,提高防控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和云南7省的189个项目县以及浙江省(仅晚血救治工作)。
  (二)项目内容。
  1.查、灭钉螺:加大查螺力度,共查螺39.1亿平方米,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和感染性螺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氯硝柳胺浸杀、反复喷洒或泥敷等方式灭螺,灭螺10.6亿平方米,以控制钉螺扩散,减少人畜感染。
  2.查、治病人:采取不同流行程度疫区分层防治的策略,强化重疫区易感人群的查、治措施,加强对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开展人群血清学检查1007万人次,粪便检查132万人次,人群化疗350万人次,晚期血吸虫病治疗25216人次。
  人群查治工作与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的家畜查治工作相结合,做到人、畜同步化疗。对11300个村委会承担查治病组织工作进行补助。
  3.健康教育:在重疫区村的重点人群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疫区居民普遍接受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引导和帮助疫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疫区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向重疫区发放实用性健康教育材料135万个(套);支持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如公益广告、戏剧等形式);在血吸虫病疫区刷写宣传标语5.65万条,加大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的宣传力度。
  4.人员培训:为了提高疫区中小学教师血防知识,以乡为单位,对疫区中小学负责健康教育的教师进行血防知识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047期;对各县专业人员的防治技术进行规范化培训,共计8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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