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监测对象为1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共收集97200人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的核心信息。 (2)项目内容。现场调查包括问卷调查、身体测量和生化指标检测三部分。技术方案将由中国疾控中心另行下发。国家对省级和县级慢性病监测技术骨干进行一级培训,各省(区、市)按照国家培训方案对各监测点未参加一级培训的全部慢性病监测人员进行二级培训,提高监测地区疾控系统慢性病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监测质量。 3.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卫生部疾控局负责慢性病监测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制订技术方案、调查问卷和培训教材;编制数据录入软件,汇总全国调查资料,分析、清理监测数据等;对现场调查提供技术指导和进行质量控制;负责省级和县(区)监测骨干人员的培训。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慢性病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领导,省级疾控中心成立省级现场调查工作组,根据国家慢性病监测技术方案制订本省(区、市)慢性病监测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慢性病监测工作;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二级培训;省级疾控中心负责本省监测地区数据录入和问卷保存,并及时上报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完成国家项目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本身实际,扩大监测范围和人群,建立和完善具有省级代表性的慢性病监测系统。 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本县(区)监测工作;县(区)级疾控中心在省、地市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区)监测现场工作。 (2)技术保障。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负责对慢性病监测技术方案(包括抽样方案、现场实施方案和质控方案等)以及调查问卷进行修订与论证,开展现场预试验,保证监测方案整体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地市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监测点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慢性病监测专项经费1639万元,对项目省的慢性病监测、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见附表。 4.项目执行时间。2011年6月底前完成。 5.项目督导与评估。卫生部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省、市、县三级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四)营养监测。 1.项目目标。 总目标:开展覆盖全国城乡居民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居民的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信息,分析和发现存在的营养健康问题及相关危险因素,建立营养与相关健康状况调查体系和信息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制定营养与健康相关政策提供基础信息。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营养工作能力建设。 2.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人群监测:重点在天津河西区,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邯郸市邯山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中山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上海长宁区、虹口区,江苏南京市秦淮区、泰州市高港区,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厦门市思明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山东潍坊昌邑市,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洛阳市吉利区,湖北武汉市江汉区、鄂州市华容区,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重庆南岸区,四川成都市金牛区,云南昆明市盘龙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陕西西安市新城区,甘肃兰州市安宁区、天水市麦积区,青海西宁市城西区,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开展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 食物成分监测:在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四川、陕西8个省(区、市),每省(区、市)开展30种食物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 (2)项目内容。人群监测主要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4个部分。技术方案将由中国疾控中心另行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