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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项目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卫生部疾控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组织制订技术实施方案,组织省级师资培训并对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培训,县区级疾控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技术保障。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制定统一的监测实施方案和项目考核评估方案;举办省级师资培训班并对各地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和评估。 (3)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定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营养监测工作专项资金882万元。中央财政将对现场调查与生化指标检测及数据录入、营养监测工作中的宣传、动员及营养教育和指导工作、营养监测人员的能力建设等工作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及金额见附表。 4.项目执行时间。项目工作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5.项目督导与评估。项目省(区、市)对项目的实施工作每一季度检查一次,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在2011年6月底之前对项目省(区、市)营养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经费使用和取得的效果进行抽查考核和评估。在监测工作相对集中的时候,省(区、市)专家组及卫生部专家组可分别或联合派出专家进行现场督导。 十一、癌症早诊早治 (一)食管癌/贲门癌、肝癌、大肠癌、鼻咽癌、胃癌及肺癌的早诊早治项目。 1.项目目标。 (1)提高食管癌/贲门癌、肝癌、大肠癌、鼻咽癌、胃癌、肺癌的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2) 提高技术队伍水平。 2.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重点支持71个县(市、区)开展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包括河北磁县、涉县、赞皇、武安、光宗、永年,山西阳城、壶关、襄汾、襄垣、阳泉,内蒙古赤峰巴林左旗、呼伦贝尔,辽宁法库、康平,吉林大安,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江苏扬中、泰兴、淮安楚州区、建湖,浙江仙居,安徽庐江、天长,福建惠安、莆田涵江区、厦门同安区,江西武宁,山东肥城、宁阳、邹城、曲阜、东平、梁山,河南林州、济源、内乡、偃师、辉县、南召、镇平,湖北钟祥、麻城、英山,湖南衡阳雁峰区,广东梅县,广西北流,重庆璧山、涪陵,四川盐亭、西充、阆中、巴中巴洲区,贵州福泉,云南兰坪,陕西商州、潼关,甘肃张掖、敦煌、武威,青海循化,宁夏青铜峡,新疆新源、和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以及内蒙古、新疆、宁夏3个民族自治区各新增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州)。 重点支持江苏启东、江苏海门、广西扶绥、福建同安等4个县(市)开展肝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北京丰台区、天津红桥区、山西洪洞、上海徐汇区、浙江嘉善、海宁、山东五莲、湖北武汉江岸区、秭归,广东广州越秀区、四川双流、云南昆明西山区和宁夏银川兴庆区13个县(区)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广东四会、中山、广西苍梧、福建闽侯等4个县(市)开展鼻咽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辽宁庄河、山东临朐、甘肃武威等3个县(市)开展胃癌早诊早治。 重点支持天津大港、云南宣威等2个县(市)开展肺癌早诊早治。 (2)项目内容。 开展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的河北磁县、河北涉县、山东肥城、河南林州、四川盐亭等5个县(市)每点筛查人数不少于5000人,其余66个项目县(市、区)每点筛查人数不少于2000人,71个项目点筛查总数为 157000人。开展食管癌/贲门癌早诊早治的71个县(市、区)对发现的食管癌/贲门癌癌前病变患者及癌患者进行治疗,其中河北磁县、山东肥城、河南林州等3个县(市)开展健康教育、肿瘤登记及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 开展肝癌早诊早治的江苏启东、江苏海门、广西扶绥、福建同安等4个项目点诊断性筛查人数不少于1000人,共筛查4000人,对发现的癌患者进行治疗。 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的浙江嘉善、海宁两个项目点每点诊断性筛查2000人;北京丰台区、天津市红桥区、山西洪洞、上海徐汇区、山东五莲、湖北武汉江岸区、秭归,广东广州越秀区、四川双流、云南昆明西山区和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每点诊断性筛查不少于1000人;开展大肠癌早诊早治的13个县(区)共筛查15000人,对发现的癌前病变患者及癌患者进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