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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病人药物治疗督导管理补助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方案、核定的实际工作量,审定补助金额。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标准和进度制定用款计划,核拨补助金额。补助经费仅限于承担上述工作的乡、村医生、村干部,凭收款凭证领取补助经费。 (2)健康教育、培训补助费用。中央财政对项目县(师)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给予补助。各项目地区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有关培训经费的拨付要与培训效果直接挂钩。 (3)包虫病病人手术治疗费用。包虫病病人手术治疗工作由各省(区)卫生、财政部门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4)药品设备。人群治疗和犬驱虫的药品、b超由地方招标采购。人群和犬的检测试剂、实验耗材由地方选购。 3.招标采购。 (1)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采购工作。 (2)项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计划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各地应当在项目实施前期,组织各级防治部门贯彻学习本方案,编制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并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向流行区广大群众广泛宣传。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卫生部组织国家级专家每年对项目省的包虫病防治情况进行1次督导和调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各项目县的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等进行2次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 3. 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 三、麻风病防治项目 (一)项目目标。 1. 总目标。促进《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的实现,及早发现和治疗麻风病人,对重症麻风病人进行救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 年度目标。 (1)加强病例发现,发现新病人1860例; (2)强化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治愈病人1550例; (3)对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处置,救治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病人数分别为880例、1140例和215例; (4)对重症麻风病病人进行救治,手术治疗1400例; (5)对重症麻风病病人进行救治,开展必要的医学处置,向不同类别病人提供自我护理用具包、一次性换药包、防护鞋,人数分别为11500例、19000例和47500例。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项目内容。 (1)病例发现。 ①可疑者筛查。流行病学数据显示,麻风新病人每年不断出现,人群中仍存在相当数量未被发现的传染源。培训乡村医生主动寻找并推荐可疑患者,专业医生负责赴现场核查。早期发现麻风病例,需筛查3万名可疑者。提供相关医学检查、乡村医生推荐可疑者补助及专业医生现场工作补助。 ②密切接触者检查。麻风病通过直接接触传播,麻风病人家庭成员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通过专业医生赴现场,对麻风现症病人数4倍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以早期发现病例。提供相关医学检查、专业医生赴现场工作补助。 (2)病例诊断和治疗。尽早发现和确诊病例,以新病例和现症病例为治疗对象。通过乡村医生和基层医务人员报告病例,专业医生赴现场进一步检查并确诊病例;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例进行相关医学检查,专业医生根据病例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次的核查,检查治疗效果。 促进广大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和治疗管理病例的积极性,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传染源,最终基本消除麻风病。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推荐病例并最终确诊后给予报病补助;乡村医生经常性地深入偏远、艰苦地区对病人进行管理,观察治疗进展情况,通过2年有效治疗和管理,病例被判定为治愈后给予管理病人补助。 (3)严重不良反应处置。由于治疗麻风病时间长,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主要为麻风反应、神经炎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3种。对上述严重不良反应免费提供药品、相关医学检查,专业医生根据不良反应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次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死亡。 (4)重症病人手术治疗。对存活的约15000名重症病人分期进行救治,开展手术治疗,避免失能和死亡。对每例手术病人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和生活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