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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八)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5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相关监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全面推进,深挖严查,注重实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省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9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生命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协调,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工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