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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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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抓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将行动要求层层传达至基层工商分局和具体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黑网吧行动,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扎实做好系统自身的安全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25日)。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切实以“打非治违”工作的突出实效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向省工商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调研员韩学章担任。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重点、难点工作,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查处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推动问题解决。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企业监督管理、注册、外资、市场、办案机构等科(处)、队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市场准入、年检等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主管局长要亲自过问,采取多种方式(必须包括实地检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掌握被检查地工作开展真实情况,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电子文档于8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附件12: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质监局)

  


  一、专项行动范围

  针对以下4类企业的特种设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二)冷库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三)产业聚集区企业使用的锅炉;。

  (四)各类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二、专项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在专项行动中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4类企业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适时组织召开质监、发展改革、工商、环境保护、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4类企业负责人、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行动的内容、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4类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技术档案、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计划。各企业要如实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并于6月10日前报当地质监等相关部门。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对4类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促使企业积极配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纠正违规行为。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

  1.4类企业中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设备,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锅炉使用企业中非承压改承压使用的设备以及能效低、耗能高、污染重的小型锅炉,由当地政府总负责,综合协调质监、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电力等有关部门,坚决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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