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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阶段,9月为总结上报阶段。全面掌握和总结本辖区集中行动工作情况,作好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及时将本辖区开展集中行动的成果和总结报送市建设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法违法建设是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监管企业、突出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三)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全面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措施。要建立“打非治违”奖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实施奖励,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各地实际,整合各部门资源,加强信息沟通,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9月20日之前,要将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杜安民、李冰,联系电话:(0310)3125645,传真:(0310)3125713,电子信箱:hdajz@126.com。 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击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领域非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施工维修安全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施工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年”建设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维修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于文竹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建英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雪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工程处处长 李广平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 孔 斌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计划与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同志兼任。 四、执法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检查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以下非法建筑施工和工程维修行为: (一)建设工程和维修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和计划许可等有关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