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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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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按照《河北煤监局邯郸监察分局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4: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一、重点范围

  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二、执法方式和时间

  (一)采取边执法、边复查、边销号的方式。

  (二)时间。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建材、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专项执法行动,自2012年5月20日开始,2012年10月20日结束。

  三、执法任务

  除省执法队检查的企业以外,市属以上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县(市、区)高危行业企业检查总量的10%以上,其它企业由县(市、区)进行检查。通过省、市、县三级检查实现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四、执法内容

  (一)共性内容:见全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邯安〔2012〕6号)

  (二)重点内容。

  1.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进行生产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在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从事作业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地下矿山安全出口、提升、通风、排水、防火不符合规定的;露天矿山未按照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开采的;排土场安全平台、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三项制度”不健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的;未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

  2.尾矿库。超设计标高运行、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未按设计生产运行的;排洪设施、干滩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汛期违反冀安委〔2011〕9号文件关于“四个一律”规定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的配备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特别是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4.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未按产品级别分库存放的;库区内、外部新增建(构)筑物影响安全距离的;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未在有效期内的;防高温、通风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不健全、违规操作的。

  5.冶金建材。煤气管网监控及管理情况;涉煤气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情况;动火作业票建立及执行情况;高温熔融金属调运管理情况;工业窑炉、煤气储存设施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安全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设施定期评价、备案情况;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及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6.职业健康。2010年以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生产布局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岗位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设置情况;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中文说明书提供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接害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辅助用室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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