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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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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严格监管民爆单位安全。要对民爆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摸排,全面掌握民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严格督促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单位、人员、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督促调整。要逐一与民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治安支队)

  (十三)严密监控涉爆重点人员。要充分发挥“全国涉爆涉枪重点人员查询系统”的作用,通过与旅馆业住宿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信息的比对预警,及时发现掌握涉爆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落脚点,提高发现、查处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对有劣迹、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有现实危害的涉爆重点人员,各派出所要落实逐人见面、谈话,加强法制教育;对可能实施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并落实动态管控责任,防止造成现实危害。(治安支队)

  (十四)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要以破大案、抓逃犯、追源头、打窝点为重点,始终保持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打击实效,震慑犯罪。要集中优势警力,强化侦查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全力突破一批涉爆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贩窝点,捣毁一批制贩网络,抓获一批涉爆逃犯。要认真清理涉爆犯罪积案,集中督捕职业性从事制贩爆炸物品犯罪的在逃人员,严防其重操旧业。对网上贩卖爆炸物品以及群众举报的涉爆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的主犯、累犯、惯犯,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对破获的涉爆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的来源,彻底查清流失源头,堵塞管理漏洞。(治安支队)

  (十五)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积极配合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要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强化宣传教育,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安全处置。对于收缴的炸药要及时销毁,防止发生自燃自爆。(治安支队)

  (十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或场所,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十七)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依法予以拘留。(消防支队)

  (十八)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十九)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消防支队)

  (二十)对存在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组织领导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导,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整治期间,我局“打非治违”领导办公室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的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密切协作配合。要主动加强与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形成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情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出现问题要及时通报,迅速组织侦办和查控,最大限度地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外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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