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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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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执勤执法。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执勤民警着装、语言、动作规范,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被当事人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不发生因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导致的民警伤亡事故。

  (五)严格落实责任。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督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与基层民警签订责任状,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六)建立考核机制。整治期间,结合工作部署、重大战果、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情况,综合进行打分,每月通报排名。整治结束后,对排名前靠、成效突出的部门,表现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最终成绩列入各部门年度成绩。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市公安局要求,制定对辖区民警的考核办法,定期排名通报,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七)加强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自5月7日起,每周一12时前将本单位上周工作情况报市公安局“打非治违”活动办公室(电话2073519),5月11日、7月1日、8月21日、9月21日上报阶段工作小结,10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遇有有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凡不按时反馈信息的单位,将报请考评办扣分。

  

  附件6:

  
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全面落实省部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集中力量针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治理。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邯郸市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沈付湘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吾群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处处长

  孔宝林 市交通运输局青红高速公路管理处总工程师

  何增强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史增朝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处长

  桂兰菊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

  李志勇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处长

  何运良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处处长

  徐建新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 理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处处长

  崔金平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

  崔耀鹏 市交通运输局城郊公路养护处处长

  董艾君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处,由王吾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和交通运输施工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在重点水域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的;

  (六)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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