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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邯郸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2页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成 员: 纪保平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房国兴 市安全监管局新闻宣传处负责人

  乔华民 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处长

  联系电话:8065059

  三、工作方式

  新闻宣传组负责与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新闻宣传组对接。对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由新闻宣传组向各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邯郸记者站对当地的执法行动进行报道,并负责收集新闻线索,及时向新闻宣传组报告。市安委办组织各新闻媒体的记者,组成流动报道组,按执法行动总体要求及各执法队应进行宣传报道的需要,深入执法现场和执法队进行集中采访和报道;必要时流动报道组随同市安委办巡视组进行报道。

  各新闻媒体刊登新闻报道后要及时向新闻宣传组进行通报。新闻宣传组将及时汇总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进行通报。

  四、宣传报道重点

  (一)市政府、市安委办对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

  (二)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

  (三)各执法组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成效及典型事例。

  (四)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五)配合省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报道省执法队在邯郸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六)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曝光:阻挠执法、拒绝执法、设置障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生严重事故的;隐瞒、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总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省、市媒体的宣传报道给予协助和支持。

  (二)各执法队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与新闻宣传组联系,主动提供新闻线索,曝光本组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三)各县(市、区)将新闻宣传列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之中,保证开展宣传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安委办将对这次新闻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媒体、记者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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