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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1页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班的通知

[接上页]
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10.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以旧换新凭证;(二)购买新家电的发票;(三)《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四)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1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程序?

  (一)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二)家电销售企业根据以旧换新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

  (三)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几种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对外贸易篇

  


  
对外贸易

  


  1.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2.货物、技术的出口或者进口,必须经过哪个部门许可?

  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3.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应向哪个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4.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三)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货物、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6.国家禁止那些货物和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7.进出口货物配额是如何分配的?

  进出口货物配额,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配额的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实行哪种管理?

  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9.走私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走私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10.如何确定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11.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商务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申请,或者撤销已给予其从事其他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的授权。

  12.违规进出口有关技术的,商务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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