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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13.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为多长?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14.对违反承诺的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商务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商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补贴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但违反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15.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16.征收反补贴税分别由哪个部门提出建议、公告和执行? 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17.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为多长? 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18.什么时候需对继续进行复审? 反补贴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19.对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的复审期限为多长? 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与反补贴有关的事宜由哪个部门负责? 与反补贴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由商务部负责。 外商投资篇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有基本建设内容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审批外,其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三阶段审批可合并为一次审批。 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一)中方投资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资者报外资审批机构审批; (三)获得批准后到市代码办办理企业代码;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不同? 合资企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担风险及分享利润(亏损); 合作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最低出资额,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执行专项规定,无专项规定的按《公司法》执行,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 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6.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能否转为外商独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