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页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班的通知

[接上页]


  该页面中显示系统中已经报送过的文件列表,可点击文件名进行下载、查看。页面中可以查看文件接收情况。

  2.3. 已发文管理

  点击文件传输模块下的“已发文管理”按钮,显示已发文管理页面,如下图:(图略)

  

  该页面中显示系统中已经下发过的文件列表,可点击文件名进行下载、查看。页面中可以查看文件接收情况。

  2.4. 已收文管理

  点击文件传输模块下的“已收文管理”按钮,显示已收文管理页面,如下图:(图略)

  

  该页面中显示系统中接收到的所有文件,包括上级下发的和下级上报的。可点击文件名进行下载、查看。

  对于发文方要求反馈的文件,可点击“反馈”按钮,填写反馈意见,提交给发文方。

  2.5. 文件模版管理

  点击文件传输模块下的“文件模版管理”按钮,显示如下图:(图略)

  

  点击“新增模版”按钮,可以将本地电脑上制作好的模版文件上传至系统,以便日后下载使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用户和省级12312中心用户的界面中,会有“新增通用模版”按钮,该按钮的功能为:上传本地电脑中的模版文件,则该模版将显示在所有直辖下属单位用户的系统中,供用户下载使用。点击“删除”,则该模版在所有用户系统中被删除;而下属单位用户不能自行删除该模版。比如安徽省12312中心新增的通用模版显示在该省所有地级市12312中心用户系统中,安徽省12312中心用户可以进行删除操作,而合肥、芜湖等地级市则不能自行删除。

  3. 举报投诉统计月报

  对于需要向上级报送日常运行情况的12312中心用户,系统中设置了举报投诉统计月报模块。主要实现填写报表、管理报表等功能。

  3.1. 统计表报送管理

  点击举报投诉统计月报模块下的“统计表报送管理”按钮,显示下图:(图略)

  

  页面中显示的是已经填写但还没有上报的统计表,可对各统计表进行查看、编辑、删除、上报、打印等操作,上报的文直接进入上级用户系统,比如安徽省12312中心正式报文的对象是市场秩序司,而芜湖市正式报文的对象是安徽省12312中心。

  点击页面中的“填报运行统计表”按钮,可以先写新的统计表。同一个月份的统计表只允许填写一次。

  3.2. 已报统计表管理

  点击举报投诉统计月报模块下的“已报统计表管理”按钮,显示下图:(图略)

  

  页面中显示的是已经上报过的统计表,可对各统计表进行查询、查看、打印等操作。

  4. 统计表汇总

  对于接收下级12312中心报文的用户,系统中设置了统计表汇总模块。用户既可以对各地上报的统计表分别进行查看,也可以查看上报的统计表的合计总数,便于用户进行统计分析。

  4.1. 各地区统计表查看

  点击统计表汇总模块下的“各地区统计表查看”按钮,显示下图:(图略)

  

  页面中显示当前系统中接收到的各地上报的统计表。用户可以查询、查看、打印统计表。

  4.2. 统计表数据汇总

  点击统计表汇总模块下的“统计表数据汇总”按钮,显示下图:(图略)

  

  页面中显示当前系统中接收到的统计表的数据汇总。用户可以按照时间和地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所选择的时间段内,所选地区上报的统计表数据之和。

  4.2.1. 对时间段选择的说明

  按照时间查询的,起始年月和结束年月都包含查询结果中。

  只选择起始年月,不选择结束年月的,则查询结果为起始年月至今的数据,比如选择起始年月为2011年4月,不选择结束年月,则查询结果为2011年4月(含)至今的数据。

  只选择结束年月,不选择起始年月的,则查询结果为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至结束年月的数据,比如不选择起始年月,只选择结束年月为2011年5月,则查询结果为2011年5月(含)以前的全部数据。

  4.2.2. 打印

  查询结果的下方有两个打印按钮,分别是“打印”和“总表打印”。两者的作用不同。

  点击“打印”按钮,打直接打印当前查询结果;

  点击“总表打印”按钮,则对当前查询结果按照分地区汇总的方式打印,从打印的表单中可以详细了解各地区上报的数据。

  5. 通讯录

  为了便于各地区之间加强联系,系统设置了通讯录模块。用户既可以维护本部门的通讯录,也可以查询其他地区相关部门的通讯录。

  5.1. 通讯录查询

  点击通讯录模块下的“通讯录查询”按钮,显示下图:(图略)

  

  页面中显示当前录入系统中的所有地区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用户可以按照地区或者姓名等方式进行查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