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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公告管理 系统设置了工具箱模块,主要是便于省级中心用户向所辖区域内各地12312中心发布公告。点击工具箱模块下的“公告管理”按钮,显示如下页面:(图略) 页面中显示当前系统中已有的公告。用户可以对现有公告进行浏览、编辑、发布和删除等操作,也可以添加新的公告。 2.1. 添加公告 点击页面右上方的“添加”按钮,可以添加新的公告。新添加的公告处于“未发布”状态,只是在本用户系统中显示。只有经过发布之后,才可以在其他用户系统中显示。 2.2. 发布公告 点击未发布的公告对应的“发布”按钮,即可发布该公告。经过发布后,该条公告变为“已发布”状态,并且会出现在所辖区域内各地12312中心的系统中。 2.3. 撤销发布 当发布的公告有问题或者过期时,用户可以点击该公告对应的“撤销发布”按钮对其进行撤销。经过撤消后,该信息不再显示在所辖区域内各地12312中心的系统中。 文件传输系统 文件传输系统是商务部和各级12312中心发文、报文的平台,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实现文件的安全、快速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文件传输系统共分为提示信息、文件传输、举报投诉统计月报、统计表汇总、通讯录五个功能模块。此外,为了便于用户管理网络传输的文件,特设置了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程序。根据用户权限不同,登录系统后显示的功能模块的数目会有所不同。系统中设置了帮助手册,用户可以通过帮助手册了解该系统各个模块的功能和操作流程。 1. 提示信息 进入系统后,首先显示的是系统提示信息,即用户当前有几条未查看的文件,并显示文件的名称列表,用户可以点击相应文件名进行查看。如下图:(图略) 2. 文件传输 文件传输模块中,可以进行起草文件、已报文管理、已发文管理、已收文管理、文件模版管理等操作。不同的用户,根据其权限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发文、报文操作。目前,系统用户分为三级,分别为: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只执行发文操作,向各地省级12312中心发文; 省级12312中心:既可以下发文件,也可以上报文件。下发文件对象是省辖区范围内各地级市中心,上报文件对象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地级市12312中心:只执行报文操作,向省级12312中心报文。 2.1. 起草文件 点击文件传输模块下的“起草文件”按钮,显示起草文件页面,如下图:(图略) 该页面中显示所有已上传至系统但未发(报)给其他部门的文件列表。点击文件名,可下载并查看相应的文件。该页面中可进行上传文件、发文、报文等操作。 2.1.1. 上传文件 点击“上传文件”按钮,弹出下图。依次输入文件名称、文件类型、文件编号和文件说明,选择要上传的文件和附件,点击“提交”后,即可将相应的文件和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备注:用户要上传文件时,应先行在本地电脑上起草完毕文件内容,再执行“上传文件”操作。一次上传多个文件的,需做成压缩包格式,大小不能超过20m。)(图略) 上传至系统的文件,显示在“起草文件”页面中。 2.1.2. 正式发文 点击“正式发文”按钮,弹出如下页面:(图略) 填写页面中的各项信息,选择文件接收部门,点击“正式发文”即可将文件发送到相应的接收部门系统中,同时该文件转入已发文管理模块中。 “是否需要反馈”项是指,收文单位在查看该文件后,是否需要向发文单位回馈相关意见。 “是否需要短信和邮件提醒”:项是指,文件发出后,如果收文单位没有及时查阅,是否向其指定的联系人发送短信和邮件提醒。(如何设置指定联系人见通讯录功能) “设置职务限制”项是指,文件是否仅对收文单位里一定职位以上的人可见。 2.1.3. 正式报文 点击“正式报文”按钮,弹出如下页面:(图略) 填写页面中的各项信息,选择文件接收部门,点击“正式报文”即可将文件发送到相应的接收部门系统中,同时该文件转入已报文管理模块中。页面中的各项功能含义参见2.1.2正式发文。 此外,“起草文件”页面中还可以对文件进行查询、编辑和删除等操作。 2.2. 已报文管理 点击文件传输模块下的“已报文管理”按钮,显示已报文管理页面,如下图:(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