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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19.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猪产品,各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为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场所的,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酒类流通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何时颁布和实施?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在2005年11月7日颁布,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备案登记、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 目的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通过备案登记制度对酒类流通经营主体予以规范,通过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对酒类商品从出厂到最终消费的全流通过程予以规范。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有哪些职责?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从事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称的酒类是指什么? 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5.建立备案登记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该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备案登记告知经营者,使其认识到所经营的酒类是特殊商品,并在备案登记时做出合法经营的承诺,同时使商务主管部门及公众明确酒类流通经营的主体并予以监督和规范。 6.酒类经营者应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7.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哪些程序?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8.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包括哪些? (一)按《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9.酒类经营者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事项变更的期限?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0.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事项变更的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1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或者变更手续,商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