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八、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我市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

  

  (一)从200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广东省不再组织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二)对外语成绩的要求,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做参考。

  

  3.其他系列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5.其他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国家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 深人发〔2004〕37号)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深编〔2004〕28号),市职称管理办公室从2004年6月25日起予以撤销,有关职能由我局承担。为做好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撤销后相关工作的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单位有关职称业务的来函和文件,一律报送市人事局。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及“深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资格审批专用章”,原“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证书专用章(钢印)”及“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审批专用章”即行废止。

  

  
深圳市人事局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警备区政治部

  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8日 深人发〔2004〕83号)

  


  为解决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4〕16号),现就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金的发放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经深圳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正式转入或调入)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

  

  1.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

  

  2.依法与所在企业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

  

  3.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二)下列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

  

  1.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我市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