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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过渡性补贴暂不计发。

  

  二、对不能提供原始档案材料但持有调令原件的企业员工,市社会保险部门按以下办法审核退休并计发养老待遇:

  

  (一)缴费年限按其在本市实际缴费的年限和调入本市时从内地转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参加工作时间以其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计算;

  

  (三)其他情况按第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员工原始档案中缺少招工、招干、参军等重要材料的,可由所在单位向企业员工原参加工作的单位发函,经原参加工作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经原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部门确认后,结合原始档案其他材料及有关证件来确定;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员工,可按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1992年1月以前经市政府批准列为计划单列的企业,其所属员工办理退休时,如缺少调令原件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年由市(区、县)政府下达的入户指标文件,或人事、组织、劳动部门下达的招调干、招调工计划指标文件;

  

  (二)用人单位根据计划指标确定当年招调人员的名单;

  

  (三)原计划单列的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当年开出的调令(函)原件。

  

  对无法提供调令原件又不能提供以上有效资料的企业员工,可先按第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五、原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员工,可以根据档案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工种的年限、隶属的行业、部门,按照原国家劳动部或国务院各部委办局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目录来认定,不得跨行业套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对于曾经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特殊工种年限,不同类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原始档案未记载从事特殊工种,仅有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不得认定为特殊工种。

  

  六、当月退休的企业员工,市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将养老待遇决定书送达退休员工签收认可。如退休员工不愿签收养老待遇决定书,又不提出异议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七、申请退休的企业员工参保时间有间断的,由企业员工和所在企业双方按规定理顺缴费情况后,再申请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八、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员工,可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市社会保险部门应在接受员工退休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接受申请之日为受理之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书面告知其补齐材料,补齐材料之日为申请受理之日。

  

  九、企业员工退休养老待遇的审核工作应在受理当月完成,并从审核完毕的下一个月起发放养老待遇。由于市社会保险部门的原因致使审核工作未在受理当月完成的,延误期间的养老待遇由市社保机构补发;由于企业或企业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市社会保险部门不予补发。

  

  十、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人员,市社会保险部门将依法处理。

  

  十一、因档案材料被涂改而无法确定企业员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资级别、调入时间等方面情况的,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十二、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3年5月20日 深劳〔2003〕68号)

  


  为适应现代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满足企业的需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步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模块化考核,是指将一个职业(工种)按照知识点科学划分为若干个模块进行考核。

  

  第三条  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考核(以下简称技师考核、高级技师考核)模块包括公共模块、专业模块、论文答辩模块和业绩考核模块(该模块只适用于高级技师考核)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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