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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三、加大促进本地生源毕业生的就业力度,建立毕业生见习制度、毕业生就业培训资助制度、推荐就业资助制度、自主创业资助制度、选拔优秀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制度。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深圳户籍高校毕业生。

  

  四、认真落实并及时兑现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个体经济发展,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为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登记注册业务指导。

  

  五、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对社区服务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各种便民家庭服务、婚丧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文体健身娱乐服务、婴幼儿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避孕节育服务、优生优育优教服务、心理咨询等项目,提高社区服务吸纳就业的能力。发展街道和社区再就业基地,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对街道和社区组织就业的经营场地给予积极支持。

  

  六、加快信用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建立良好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利用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效能,发挥基层平台在对借款申请人贷前资格审查、诚信度调查、贷后跟踪管理、还贷行为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七、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基层基础年”,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等就业服务工作的属地化。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地、就近开展就业服务,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八、加大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基础性投入。加快公共职业介绍综合服务场地建设,未建成劳动力市场的,要加快建设,已建成劳动力市场但规模较小的,要积极努力争取扩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按照“新三化”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等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网络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信息联网。

  

  九、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综合合力。各部门要按照省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促进就业的具体职责,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按照“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和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按我市相关部门的操作性实施办法执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1日 深劳社〔2006〕140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创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并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创业成功。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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