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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参加2001年度国家组织的卫生系列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含省定分数线)取得证书者,且当年参加了国家或省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按粤人发〔2001〕130号文中有关倾斜政策限于2002年内聘任有效。 (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强调外语条件。 二、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完成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二)参加两门以上全省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提供参加学习证明;45岁以下人员须提供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有关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以上任务在一个周期内(5年为一周期)完成,由继续教育部门按照粤人培〔1997〕31号文要求进行验证,出具继续教育验证证明书。 三、已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行业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通知的精神执行。 现将省人事厅印发的《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是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准确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有利于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公示。 二、根据我市实际,公示对象包括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公示时间、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具体的公示文稿按照谁受理谁提供的原则办理。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单位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管理办法》所附公示文稿格式打印后提交给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具体分工如下: (一)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二)高级会计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四)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五)新闻、广电工程、图书资料、群文、文博、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文化局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六)其他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提供具体的公示文稿。 四、各有关单位须在200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日期由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确定。公示结束后,受理申报材料的单位须及时将公示情况的报告及评审相关材料交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办理核准和发证手续。 五、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对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市、区人事部门举报。市人事局监督电话:82103237、市职称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82122409。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