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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不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在2004年底前暂不作为评(考)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二)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五)2003年1月1日后已年满45周岁以上者。 五、考试统一采用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指定的教材,教材的发放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上述教材共分13个模块课程,报考人员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模块数量,任意选择报考模块。考试按单个模块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分别进行,可选择不同时间参加。考试模块类别如下: (一)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 (二)word97中文字处理; (三)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 (四)powerpoint97中文演示文稿; (五)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 (六)visual foxpro5.0数据库管理系统; (七)cad制图软件; (八)photoshop6.0图像处理; (九)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 (十)access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十一)project2000项目管理; (十二)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 (十三)用友财务软件。 六、从2003年1月16日起,市考试指导中心开始受理报名(节假日除外),分批组织考试。 七、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 八、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试,精心组织,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1月17日 深人发〔2003〕5号)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持证人员因保管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损坏,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因丢失需要补发的,还应当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 前款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二、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的,由持证人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或者换发申请: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登记表》一式二份(可以到发证机关申领,也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 (二)丢失证书的,要提供评审表或初次评定呈报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丢失证书的,还须提交登报声明报纸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一张(背面填写所在单位和姓名)。 如果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的证件是由外地人事部门核发的,则应按所在地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 三、向市人事局申请补发更换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必须通过互联网报送市职管办。网址为:http://www.opic.sz.gov.cn/zg_home/,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申报评审”、“初次评定”或“流动审核”等业务类型,具体使用办法参阅网页上的使用指南。向各区申请补发或更换证书的,申请人基本信息报送办法由各区人事局自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