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民营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关于结合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127 关于印发《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科字〔2007〕37号)
  128 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2007〕15号)
  129 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4号)
  130 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08〕19号)
  131 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2008〕47号)
  132 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15号)
  133 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19号)
  134 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把握亚运机遇促进广州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08〕56号)
  135 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支持企业参与重大市政公益项目和亚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8〕57号)
  136 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8-2010年)的通知(穗发改高技〔2008〕28号)
  137 关于印发《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权〔2008〕10号)
  138 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
  139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穗字〔2008〕12号)
  140 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21号)
  141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
  142 印发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穗府〔2009〕24号)
  143 印发广州建设现代服务业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30号)
  144 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建设广州市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45号)
  145 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51号)
  146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穗字〔2009〕15号)
  147 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2009〕13号)
  148 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2009〕18号)
  149 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32号)
  150 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
  151 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穗府〔2010〕9号)
  152 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0〕18号)
  153 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10〕5号)
  
  
关于结合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建设
  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意见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就结合我市国有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建设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在符合城乡、土地利用及“三旧”改造规划前提下,力争到2015年,选择一批“退二进三”国有企业利用原址开发建设5-10家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确认
  参照《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1号)的规定,按照属地自愿申请,由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基地项目公司)向所属辖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商市经贸委审核,确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并颁发“广州市国有企业创建民营和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牌匾。
  三、租金扶持
  (一)利用原址开发建设创业示范基地的“退二进三”国有企业为支持新设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可对创业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基地项目公司),实施适当降租优惠。
  (二)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并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实施减租或者免租优惠。由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创业示范基地所属区(县级市)配套各支持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入驻民营和中小企业进行补贴。
  (三)对于签订租约5年以上的入驻创业示范基地民营和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2年免租金优惠扶持;对于签订租约3年以上的入驻创业示范基地民营和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免租金优惠扶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